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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审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28 19:11:03 作者: 江南app平台下载

  

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审查指南

  为规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

  《指南》包含了目的与范围、术语、医疗器械/材料首次生物安全性评价、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审查等部分。同时还明确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

  为规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涉及生物学评价的产品注册的企业,可提供生物学评价报告(含支持性文件)代替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中的生物学试验部分,或进行全项生物学试验。

  二、国外公司可以提供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中含有生物学试验报告的,企业应提供生物学试验室所在国的GLP证明。

  本指南为医疗器械评价者提供了生物学评价指南,为医疗器械的审查提供了生物安全性审查指南。

  注:本指南不涉及微生物污染、灭菌(如“无菌”、“细菌内毒素”)、除菌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病毒去除与控制等方面的生物安全性。

  (四)审查者:对医疗器械管理负有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负责医疗器械审查的机构。

  应当经过培训并在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方面具有长期实践经验。

  1.出于保护人类的目的,有必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特别是必要的动物试验)未开展之前不得进入临床试验。

  3.评价者在进行生物学评价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已有信息(包括材料、文献资料、体外和体内试验数据、临床经验),不应当局限在生物学试验上。

  4.当生物学评价确定有必要进行生物学试验时,应当委托有相应生物学试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来进行。

  (2)按要求充分并合理地利用试验动物资源,优化试验方案,降低试验成本。

  7.《生物学评价报告》可优先考虑(但不限于)包括以下方面:

  (一)在以下情况下,制造者应当考虑进行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

  若企业提交了没发生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重新评价情况的声明,在该产品重新注册时,可不要求重新开展和补充开展生物学评价。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GB/T 16886-ISO 10993的系列标准重新修订后,若企业提交了没发生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的声明,在该产品重新注册时,不要求补充生物学评价。

  (二)重新评价时应当尽量利用临床评价信息、临床研究信息以及临床不良事件信息来进行。

  重新评价应当在以往评价所形成文件的基础上开展,以避免重复不必要的生物学试验。重新评价应当按照第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视详细情况,重新评价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针对某一方面,但评价内容应当形成文件。

  1.应当依照产品使用说明书里面所述的用途和产品的生物学危害的风险大小确定生物安全性审查严格度,必要时应当听取专家组的意见。

  注:《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详见附件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程序应当按GB/T 16886.1-ISO 10993.1给出的评价流程图开展。由于医疗器械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各医疗器械在按流程图进行生物学评价时,实际产品在流程图中所走的路线是不一致的,应当对所走的路线予以详细说明。

  审查者了解医疗器械材料的成分信息,是审查决策的前提。制造者有义务对医疗器械所选材料的配方和/或来源给予详细的说明。至少从以下一个方面获取材料的信息:

  注:采用经过主管部门认可、并有标准可依的材料,比未得到认可的材料更具有生物安全性保证。

  与上市产品做等同性比较的目的,是期望证明该产品与上市产品具有相同的生物安全性,从而为确定该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和/或试验是不是能够减化或免除。

  产品的等同性比较大致上可以分为两方面的比较。首先是比较材料和产品的用途是否等同,由于医疗器械的材料与用途对其生物安全性起决定性作用,若能够证明注册产品材料和用途与上市产品具有等同性,就表明注册产品具有最基本的生物安全保证。但这还不足以证明注册产品与上市产品具有完全的等同性,还应当证明两者的生产的全部过程(工艺流程、灭菌过程、包装等)是否相同,因为生产的全部过程也有一定可能会引入新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灭菌剂、加工助剂、脱模剂等残留物)。

  与同类产品、材料、生产的全部过程进行等同性比较,不是单指比较两个材料是不是完全等同,而应当从毒理学等同性作比较。与同种类型的产品材料比较的原则是,所选用的材料和生产的全部过程引入物质的毒理学或生物安全性不低于同类临床可接受材料的生物安全性。注册医疗器械和/或材料与已上市医疗器械和/或材料是不是具有等同性,需要出示相应的证据。ISO 10993-18给出的以下示例都能表明生物学等同性:

  2.拟用材料与现行标准规定材料的一致性及拟用材料符合现行标准中规定的用途、接触时间和程度;

  3.拟用材料具备比其拟用接触方式更高接触程度的临床应用史;

  5.拟用材料中含有的化学物质或残留物比其拟取代的临床已确立材料更具毒理学安全性(假定接触相似);

  6.拟用材料中含有的化学物质或残留物与其拟取代的临床已确立材料具备相同的毒理学安全性(假定接触相似);

  7.拟用材料与临床已确立材料的可溶出物成分种类和数量不变,唯一区别是前者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或残留物已经去除或比后者有所减少;

  8.拟用材料与临床已确立材料的可溶出物相对量没有增加, 唯一区别是前者使用了比后者更能降低可溶出物水平的加工条件。

  注:与自家生产的上市产品做比较,往往比与他家生产上市产品作比较更现实、更具可操作性。

  评价可包括有关经验研究和实际试验。如果设计中医疗器械的材料在具体应用中具有可论证的使用史,采用这样的评价,其结果可能不必再进行试验。

  由于医疗器械的多样性, 对任何一种医疗器械而言,GB/T16886.1-ISO 10993.1表1和表2中推荐的试验并非都是必须的或可行的,应该依据医疗器械的详细情况考虑应做的试验,表中未提到的其他试验也可能是必须做的。

  应当对所考虑的试验、选择和/或放弃试验的理由来记录并形成文件。资料性数据和材料的历史试验数据都可当作放弃的理由,但要附这些数据。

  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的资料检索是提高评价质量的重要前提。在开展资料检索和文献评价的基础上,由具有理论知识和实验经验的生物学专家开展的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的效率为最高。因此,相关生物学文件检索的数量的多与少,是体现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结论可靠性和程序正确性的重要方面。

  (二)已经开展过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和新开展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如果有)

  用化学分析数据(定量与定性)和物理表征数据(如密度、硬度、拉伸强度等)等表征材料具备一致性的型式检验和日常检验数据。

  目前的生物学试验都依赖于动物模型,材料在动物体内出现的组织反应,在人体内不一定出现同样的反应。即使是已证实是最好的材料,由于人体间的差异,也会在某些人身上产生不良反应。因此,医疗器械通过了生物学评价后,还要进一步通过临床, 验证其人体应用的安全性。因此,在医疗器械已经有临床评价数据的情况下,充分的利用临床数据来进行生物学安全性评价是提高评价质量的重要方式。对已经有临床研究数据的医疗器械,对其进行生物学再评价时,应当充分的利用已获取的临床信息进行评价,而不再要求用动物进行评价。

  2.该医疗器械在上市前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开展的医疗器械临床研究;

  3.该医疗器械上市后从临床中获取的数据,包括医疗器械品质差反应事件的报道和报告。